浙江宁波,一位60多岁的大妈在超市购物结账时,因价值75元的土猪肉没扫码,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事后店长要求大妈支付20000元“罚款”私了此事。大妈同意但声称没有那么多钱。随后大妈签下“自愿”赔偿协议书后,支付了3000多元给店长。大妈的女婿得知此事后,立即报警求助。
民警介入调查此事后发现,这位大妈长期在这家超市购物,可大妈每次购物后都会走自动结账付款通道,而且大妈每次扫码付款时,都会将一些价值比较高的货物“漏”扫码。
后来超市因账目经常对不上,就开始查监控,发现这位大妈有故意的嫌疑后,工作人员便将大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事发当天,大妈来到超市再次故意“漏”扫码准备离开时,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并通知店长前来处理此事,
大妈被发现后,心里很害怕,但自己有错在先,因此,当店长提出一次性补偿多一点超市的损失时,大妈没有拒绝,但声称自己只有3000多元。
最终,大妈在写下“自愿”赔偿协议,并支付3000多元给店长的私人账号后,才得以离开超市。
那么,大妈故意漏扫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转移他人对物品的占有。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可以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就本案而言,如果大妈是第一次“漏”扫码而离开,或许可以说她是过失,不是故意的。但超市能拿出大妈不止一次“漏”扫码,且大妈没有否认,因此可以认定大妈就是故意的。换而言之,大妈的行为应当评价为盗窃。
其次,超市发现大妈偷东西,有罚款的权利吗?
超市发现大妈偷东西,可以送派出所,也可以让大妈赔偿损失,但没有罚款的权利。
从法律上讲,只有法律或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罚款权,确定罚款的项目和金额。
换而言之,是否罚款,罚款多少,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不是任意一个单位或者组织,可以随意制定的!
超市作为一个普通组织,没有罚款的权利,他们对老人处以2万元的罚款,已经违法!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最终,超市将3000多元退回大妈并对大妈的行为表示谅解,而大妈也明确表示不会追究超市“罚款”一事的法律责任。
最后,希望大家一定要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老话,否则,不仅丢人还会因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惩罚!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关注热点事件,以法律角度,看人生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