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麦趣尔毒牛奶事件会怎样追究刑事责任呢?最近,新疆麦趣尔公司在纯牛奶中添加丙二醇被查出引发了广泛的关注。食品安全历来关系到千家万户,可以说是性命攸关。丙二醇是一种工业添加剂,在化妆品牙膏等有广泛使用。丙二醇也用作食品添加剂,但仅仅限于生湿面制品比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等,而且有严格的用量规定。国家从未允许丙二醇用于牛奶。即使是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到不能添加的食品中,或者超过剂量,就会产生毒性。丙二醇食用不当可能影响神经系统,造成呼吸变缓、心率降低、失去意识等。
出了食品安全事故,肯定要对生产企业追责。新疆麦趣尔公司作为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之一,其管理者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于非法添加丙二醇的严重后果肯定是知情的。应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罪前者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而后者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一提到毒牛奶,国人大概都会联想到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三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最终统计有30万孩子受害,其中很多婴幼儿失去了生命或者沦为终身残疾,民众的愤怒可想而知。三鹿负责人田文华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但最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并判处无期徒刑。国产奶粉的信誉至今还没有完全恢复。现在又出了毒牛奶事件,我们在关注负责人法律责任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监管责任和监管制度。为什么进口奶粉没有问题,我们在引进西方牛奶生产技术的同时,更应该学习和引进西方的食品生产监管制度。法治导向文明,关注王律为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