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镇银行取不出钱该谁负责呢?河南村镇银行取不出钱的储户因为维权被赋红码的事件已经国人尽知。近来新闻又提及银行的股东新财富集团及负责人吕奕的腐败问题。这个事件的背景很复杂,相信进一步的查证,腐败也会非常严重。但我想,当下最最重要的是涉案的40万储户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涉案的400亿元该由谁负责。
银行也是一个商业机构,任何商业机构都有正常的商业经营风险。但是,银行是一个特殊的商业机构,它会享有高于一般商业机构的信誉,一般商业机构比如一个再好的公司也只能享有商业信誉,也可能破产。但世界各国都赋予银行以银行信誉,会建立各种制度保证银行经营不善破产时,储户的权益不受影响。
具体到河南村镇银行,它对于储户的存款负有完全的支付义务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它不能及时支付存款,监管部门比如河南银保监局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当然河南还设立了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局,也负有监管责任。对于负有监管责任的监管结构,负有义务协商处理,处理不了,监管部门应该会同地方政府承担托底的支付责任!当然,根据制度要求,银行应该买了存款保险,一旦出现不能支付,保险公司也应该在保险范围内支付。
如果群众将钱存入银行没有了保障,那谁还敢存钱?老百姓不敢存钱,国民经济将受到巨大的影响。因此,银行信誉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命脉,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有责任不惜一切代价确保银行信誉。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在向储户承担责任后,再追究有关机构和个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法治导向文明,关注王律为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