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海鲜店老板詹女士称,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其店内员工严某某用自己的二维码替换店铺收款码,多次收取餐费,共获取店内营业额40万余元,已经被他用于赌博。同年11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严某某通过各种方式,返还海鲜店四万余元,剩余35万余元尚未归还。最终,严某某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赔35万余元。2022年9月底,严某某出狱后,其始终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
严某偷店里的营业额,为什么不按照盗窃罪处罚,而定职务侵占呢?
盗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平和的手段转移他人对财物的占有,而将财物置于自己的管理和控制之下的行为。易而言之,盗窃是将他人占有的物品,转移为自己的占有。严某作为店长助手,有占有店里营业额的权利,注意,这里说的占有,是指临时占有,并非拥有,两者不同。
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严某利用他作为店长助手的便利,将店里营业额挪用于赌博,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
司法解释规定,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按照职务侵占罪追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终,法院审理后,以严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判了严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严某拒绝还款,詹女士该如何维权?
詹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严某有钱不给,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根据刑法规定,责令严某退赔的35万余元,属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如果严某不执行,詹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詹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如果严某有钱不还,逃避执行,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最后,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宽容有时候就是一种纵容,凡事多个心眼也是保护好自己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