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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香港人,你能帮我个忙吗”警惕!小心是诈骗!

       浙江金华,年轻女孩小丁下班回家,遇到一名开宝马的男子。男子停下车,用一口生硬的普通话和小丁搭讪,称自己是香港人,希望对方帮个忙,说身上没有人民币现金,希望和她兑换3000元现金。作为感谢,会转账给她5000元港币。

  小丁见他开着豪车,一身名牌,不像个坏人。算了一下汇率,自己还能小赚1000多,于是便答应了。小丁身上也没有现金,便到超市换了3000元现金。男子要了小丁的某宝账号,并现场操作给她转了5000元港币,并展示了汇款成功的界面,说因为是外汇24小时会到账。

  小丁把3000元现金给了男子,男子驾车而去。但是,第二天小丁并未收到5000元港币。她心中有些忐忑,于是安慰自己可能会晚一点到。但是,左等右等,几天后还是没有收到这笔钱。这时,小丁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紧报警。

  而警方已经接到好几起类似的案件了,于是并案侦查。通过受害人提供的线索、车辆信息等摸排侦查,最终在宁波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据王某交代,自己根本不是香港人。自己租了一辆宝马车,专门在城乡结合部的工业区附近,物色落单的年轻女性,然后下手行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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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无疑,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具体到本案,王某利用宝马车和“香港人”的身份,在金华就诈骗25起,每起金额在在2000元左右,累计诈骗金额在5万左右。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程度。应当在3-10年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