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一包工头为了索要200万元的工程款,偷偷拍下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某慧打麻将的视频,然后以在网络上发布这视频,威胁张某慧丈夫刘某,索要工程款。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刘某支付了50万后,就到某刑警支队报案,称遭到包工头的敲诈勒索。
据了解,张某慧落网前,她和丈夫刘某两人非常低调,除了休闲的时候打打麻将聚聚餐,几乎没有太多的社交活动。而刘某和张某慧都是学法律的,刘某借张某慧的关系,控制了多家公司!
因为某个项目的问题,刘某和包工头易某有了生意往来,但他对工程款总是一拖再拖,易某多次服软、讨要工程款未果后,偷拍了刘某妻子张某慧视频,并以要公开的方式,索要工程款。结果刘某将计就计,在付了50万工程款后,以易某涉嫌敲诈勒索报案!
可人算不如天算,精明的刘某以为易某已是网中之鱼,他可以少付200万元的工程款,没想因为易某敲诈勒索一案,其他包工头联合起来,实名举报他们夫妻两人。
举报人的视频显示,张某慧打麻将,随便一出手就是十几万,而刘某和他人炫耀说,他妻子最擅长处理几十亿的官司!
最后,有关部门调查结果显示,张某慧和刘某夫妻名下有约18.72亿元的资产。而易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也因张某慧和刘某的落网,休庭近23个月,近日,万州区法院将对易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一审宣判。
那么,从法律上讲,易某偷偷拍下张某慧打麻将的视频,并以发到网上相威胁,是否属于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俗地讲,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要从两方面判断,第一,客观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第二、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易某偷偷拍下张某慧打麻将的视频,然后以在网络上发布该视频相威胁,是不是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呢?
笔者认为,不属于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退一万步讲,就算易某的行为违法,最多算是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和恐吓、威胁或要要挟,相差了十万八千里,所以易某客观上没有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手段。
第二,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注意,易某等人索要的是工程款,工程款因为结算问题,可能有多有少,但总的来说,工程款属于易某等人应得的财物,所以易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定罪量刑,从构成要件来看,易某主观上和客观上都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后,法律是公正的,张某慧和刘某因为他们的贪婪,付出了法律的代价,易某身上如果没有其他事情,也终将获得清白!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关注热点事件,以法律角度,看人生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