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一名正在上初三的女孩,在同年级男学生家中被害,网传消息说,是男学生将她骗回家中,然后将其杀害,而且手段极其残忍!
网传视频中,有一张女孩的照片和一张她学生证的照片,以及一份盖有某县公安局印章的《解剖尸体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写有学生证上女孩的名字,相互对应下,事情非常明显,公安机关正要对被害女孩进行尸检,以查明其遇害原因。
事发后,遇害女孩的一名亲属告诉记者,女孩是11月18日被发现的,事发地点在同年级男学生家中,并强调说,嫌疑人手段极其残忍,警方正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
那么,残忍杀害女孩的男同学又该如何处罚呢?
首先,关于年龄的问题。初三的男生,年龄应该在16周岁左右。是否超过16周岁,决定了男生的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如果男生超过16周岁,无论犯什么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满16周岁,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罪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男生涉嫌故意杀人罪或强奸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男生涉嫌什么罪名?
一是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男生和女生是同班同学,女生基于信任被男生骗到家中并被残忍杀害。根据《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是可能涉嫌强奸罪。如果女生和男生有矛盾,一般是不会和男生回家的。所以,女生被男生杀害极有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引发。
十五六岁的年纪,身体已经发育成熟。不排除男生把女生骗到家中,欲实施性侵,遭到女生拒绝和反抗。男生在实施性侵过程中恼羞成怒,或者为了灭口将女生杀害。
如果有强奸的行为,那么构成强奸罪。犯强奸罪,一般处3-10年有期徒刑。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是在强奸过程中使用卡脖子等行为致使女孩死亡,则构成强奸罪,致人死亡是加重情节。如果在遭到反抗后或者事后将女孩杀害,则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再次,男生会被判处死刑么?
虽然男生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但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缓。所以,这名残暴的男生最高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最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人不受侵害,而不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挡箭牌,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满18周岁,只要违法犯罪,一律应当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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