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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多磨,最后一刻涉嫌“套路贷”的当事人成功不批捕!


为这样遵照法律规定,认真办案的检察官点赞!

在以往的办案中,虽然多次为身陷囹圄的当事人成功办理过取保,但12月22日零时,当收到检察机关对涉嫌诈骗罪的H不予批捕的决定书时。我仍觉得那是激动人心的一刻。

H,大学毕业后通过应聘进入某新金融公司,其工作岗位由一开始做接线客服、再到投诉专员。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武汉等地均有分公司,开展新金融业务,正在谋求上市。后因分公司涉嫌实施“套路贷”,暴力催收,分公司全部百多号人员都被警方控制起来,H也是被羁押人员之一。

接受H家属的委托后,我迅速去看守所会见了H, 根据H的陈述了解到的案情,结合法律对取保候审的规定,我仔细撰写了一份取保申请书,申请书中详细论证了可以为H 取保的事实和法律根据。然而,此份申请书未被公安机关采纳。时间在一天天流走,因案情复杂,公安机关出于继续调查案件的需要,申请检察院对H 进行批捕。

仔细研判会见笔录,根据曾经办理过的相关案件的经验,我判断H在金融公司的工作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也即说服检察机关不批捕是有空间的。故此,我书写了“恳请H涉嫌诈骗罪不批捕法律意见书“递交给检察机关。在法律意见书里,我详细论证了H不符合批捕的理由及所支持的法律意见,

12月21日,是H被羁押的第37天。我再次联系办案的检察官,询问检察机关对H不批捕申请书的结果。电话那头传来的检察官的声音说正在加班加点的处理中,凌晨12点一定会出结果的。

最后一刻,查到的结果是,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作出了对H不予批捕的决定。这样,12月22日,H 就可以解除羁押,恢复自由了。

 H在37天“释放黄金期”内成功不批捕,是H的家属信任和配合我们办案的结果,是办案机关严格遵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规定认真办案,严谨办案的结果,也是我们用专业的力量,论证详实,逻辑严谨的法律意见书说服检察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结果。为这样认真办案的检察机关点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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