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收到一些“来钱很快”的网络兼职信息,然而有些人就信以为真,做了一些违法行为。接下来小编为您收集了帮他人转账金额多少构成违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男子帮人转账获利2000被判刑
一男子因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人转账,获得好处费2000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近日被法院判刑。
30多岁的马某平时喜欢上网。一天,他在使用社交软件时,张某找上门来,说有一份轻松的副业,只需帮忙购买虚拟货币就能赚取丰厚佣金。在询问具体操作后,马某明知张某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注册网络账号,并绑定自己的银行卡给张某使用。眼见账号里多了30万元来历不明的资金,马某还将钱转给张某,只为获得好处费2000元。
经过核实,马某利用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将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害人将近30万元的资金转入张某指定账户,导致被害人损失惨重、无法挽回。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近日依法对马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二、帮他人转账金额多少构成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定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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