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汪某,系深圳某教育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23日被逮捕。
自2013年9月起,被告人汪某与他人注册了深圳某教育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是负责软件的技术开发、教育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该公司部分业务为通过其自营网站出售考研书籍。2016年,该公司通过申请网站域名,在未经相关学校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制作国内五十多家大学的考研网,并以相关大学考研网的名义在网上出售自行制作的考研、考博书籍、资料,从中牟利。
该公司人员通过上述五十多家大学考研网,以在校生勤工俭学的身份,夸大资料的作用,向备考考生推销该公司自行制作、印刷的资料,涉案的绝大部分书籍印刷粗糙。2016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在该公司抓获涉案人员,并查获该公司用于印刷书籍、资料的印刷设备及涉案书籍、资料等。经鉴定,相关书籍为非法出版物。
公诉机关据此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汪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家属眼中,汪某一直都是孝顺、聪明能干的人,突然得知其涉嫌犯罪被抓后,深感震惊。满腹疑问的家属为了弄清楚事实原委,帮助汪某脱离牢狱之灾,经多方咨询后,慕名前来寻求深圳知名刑事律师王平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十多年的王平聚律师,对家属目前焦灼忧虑的心情十分理解,在对家属的不安情绪进行安抚后,迅速开展辩护工作。王平聚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深入细致地掌握案情。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吃透案情的基础上,针对本案制定了详细具体的辩护方案,力求维护当事人汪某的合法权益。
在呈捕时,王平聚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在该法律意见书中,就当事人汪某的行为的定性问题作出详细阐述,认为其行为不属于诈骗罪而是民事范畴的欺诈行为。再者,本案对其逮捕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说明,要求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令人遗憾的是,最终检察院仍然作出了逮捕汪某的决定。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平聚律师也预料到了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对后续的辩护工作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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