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13902983029 服务时间:09:00-20:00(周一至周六)

全国热线: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

电话:0755-83696005
手机:13902983029
邮箱:780691570@qq.com
Q Q:78069157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楼
   当前位置:首页 >刑事资讯 > 常见问题 > 刑事律师在审判阶段(法院阶段)的作用
刑事律师在审判阶段(法院阶段)的作用

       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一、律师在一审审判阶段的工作:

  1.阅卷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等。缺少上述材料的,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应当了解以下事项: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3)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5)被害人的自然情况;

  (6)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性、完备性;

  (7)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的资格、鉴定过程与方式以及鉴定结论和理由等;

  (8)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

  (10)有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1)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13.png

  2.会见和通信

  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应注意了解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并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1)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以起诉书的时间;

  (2)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3)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4)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5)被告人的辩解理由;

  (6)有无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7)有无立功表现;

  (8)有无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3.法律帮助

  律师可以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等情形,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律师发现审判机关有侵犯被告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6.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7.出庭准备

  开庭前律师应向法庭了解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如发现有未予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况,应及时与法庭协商解决。

  律师应了解公诉人、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律师发现案件审理违反公开审判规定的,应向法庭提出异议。

  刑诉法修正案规定,从2013年起,法院应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

  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8.法庭调查

  法庭对被告人的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核对有误,可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被告人发问后,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不承认指控犯罪的,应问明情况和理由。

  公诉人以威胁、引诱等方式讯问被告人或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

  辩护律师对控诉方的出庭证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1)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2)证据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3)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5)证据前后是否有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据及时发表意见。必要时,可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9.法庭辩论

  控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后,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干案件定罪量型的意见和理由。

  10.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以上就是名律师刑事辩护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审判阶段(法院阶段)律师的作用”的相关内容,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搜索王平聚律师,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