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南充,男子请假被拒后便“请霸王假”,直结果因无故旷工被理发店老板扣工资。之后,男子想着报复,便深夜潜入理发店用易燃物品点火,导致店内大量物品被烧毁。
据悉,马某是这家理发店的员工。2022年春节到来前,马某向理发店老板请假,不过由于当时店里的生意非常好,老板并未准假,急于想请假的马某便请了“霸王假”。因无故旷工,马某被老板扣发相应工资。马某由此对老板心怀不满,逐渐产生了对理发店纵火进行报复的想法。今年3月时,马某曾打算通过汽油对理发店进行纵火,但到加油站购买汽油时,加油站员工表示要买散装汽油需到公安机关备案。担心留下作案痕迹,马某打消了购买汽油的想法,但并未打消报复的想法。
直到案发前,该理发店即将搬店,马某便深夜潜入理发店进行点火,导致店内大量物品被烧毁,经济损失达数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春节正是理发店的高峰期,也是最挣钱的时候,所以理发店一般都是在除夕前一天开始放假,本身繁忙,人手不够的情况下,估计很少老板会准假。
那么,马某的报复性行为该怎么定性呢?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放火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本案中,马某放火烧毁理发店,导致店内大量物品被烧毁,给理发店造成数万元损失,其行为符合故意毁坏罪的构成要件。
但笔者认为,马某的行为应该定性放火罪,而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同样涉及到故意毁坏财物,但它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同的是,放火罪还危害了公共安全!俗地讲,如果马某放火行为,仅会毁坏财物,不会造成火势蔓延,应该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马某放火行为会危害到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从马某放火的理发店位置来看,若火势没有及时被控制住,将蔓延到其他地方,因此,马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而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放火罪是重罪,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马某本次放火行为,虽然没有致人重伤、死亡,但造成了数万元的经济损失,一旦达到重大损失的程度,他将面临10年以上量刑!冲动是魔鬼,遇事三思而后行,不然害人害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