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企业大师”的现场授课:堂皇典雅的大厅,明亮又梦幻的灯光,气势磅礴的背景音乐,台上“大师”自信满满,金句频出,在经过“企业导师”一番慷慨激昂的成功事例的分享之后,部分急需改善企业经营状况,解决企业经营痛点的参与者与举办者签订了购买各类价格不菲课程的协议,然而购买者很快发现,所购买的课程,根本没起到作用。怀疑上当受骗。然而对此类售卖“成功学”“企业管理”等课程的大师们,是否构成诈骗罪?
成功学大师售卖的心灵鸡汤的行为是否能解释为诈骗行为,仍然需要回到刑法对诈骗罪的定义中去甄别、判断。
刑法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规定,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一个刑法学上的诈骗行为,包括了5个环节:欺骗行为、陷入认识错误、做出处分、取得财产和造成财产损失。上述5个阶段都有因果关系。如果缺乏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不构成诈骗罪或诈骗既遂。
回到当前热热闹闹的培训界中,在是否构成欺骗行为判断上,主要看“大师们”在宣传自己金光闪闪的众多头衔和履历、过人的经验及学识、诸多帮扶企业的成功案例是否是真实的?或只是大师们虚构出来的?如果欺骗程度只是可以容忍的夸大,仍然有真实的资历和真实的帮扶案例,10个成功案例仍然有7个8个是真实存在的,这不成立诈骗。
在陷入认识错误环节,众多购买了大师们价格不等的课程,或者付出高昂的价格成为大师的“入门弟子”,原因在于相信“大师们”展现出来的在经营管理企业方面的实力及能力,而如果这些都是大师们口中吹嘘出来的,过往的闪光经历都是编造的,这个购买决定无疑与欺骗环节是有因果关系的。
在造成财产损失环节,表面上,购买者会收到各种资料或“关门私课”,然而这些所得根本不是针对购买者的定制制作,而是网络上东拼西凑的东西,经受困顿的企业主,希望借“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不惜付出大笔金钱的取经者,不难预料,损失金钱甚至企业改善机会都是不可避免的了。
如此,这些大师们或将面临涉嫌诈骗罪的刑事追责。
然而,并非所有的“成功学”大师售卖心灵鸡汤的行为会构成犯罪。
如果大师告诉你他的成功因为努力的方向和方法,没告诉你家庭背景和人脉资源的重要性,这没问题;如果一位成功人士,如实的讲述自己的成功经历,以此来激励大众提高自身的姿势水平,这当然不是骗局。
如果大师在课程中讲述的成功案例,是在偷换概念或者肆意解释强加因果,让你对如何成功产生理解偏差;或者用正常人根本做不到的自我管理方法,从而完成逻辑的自洽:让你觉得你没成功是因为你没有跟着他的方法走;还有的大师完全不讨论行业情况、不考虑外部因素、不考虑政策影响、不考虑自身资源,放大并凭借精神激励法来吸引你的关注,付出高价的门票费,会员费,显然,这样的吸金行为也不能用诈骗罪进行规制。
而如果大师们在何学员们通过互动建立信赖感后,再吸引学员们投资,造成学员的金钱财物损失,则需要具体的情形先由相关的民商事法律来调整。
人类是善意学习的,从大自然中学,从身边成功人学,从浩如烟海的历史过往中学,也从自己和他人失败的经历中学。刑法做为法律体系最后一道屏障,在对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进行评价时,始终都是遵循谦抑原则的。而成功学培训市场的复杂和牵扯的损失形态千差万别,大师们售卖“心灵鸡汤“”吸金,哪怕是碗“毒鸡汤”,并不必然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